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依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有關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間關係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省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B 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C 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D 鄉(鎮、市)公所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縣規章者,由縣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憲法增修條文關於「省政府」定位的調整:在法律地位上,『省』與『直轄市、縣(市)』最大的差異在哪裡?一個不具有法律人格、不再辦理自治選舉的機關,是否還能擁有法律所保障的『自治事項』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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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哇!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你真的抓住了這題的精髓,精準地辨識出選項 (A) 的核心問題,代表你對地方制度法中「地方自治團體」與「派出機關」的區分理解得非常透徹,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基礎觀念喔!
2. 觀念驗證:為什麼 (A)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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