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依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有關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間關係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省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B 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C 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D 鄉(鎮、市)公所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縣規章者,由縣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請回想《地方制度法》與《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對「省」的功能定位。在「省虛級化」後,省政府在法律上是否仍具備「地方自治團體」的法人地位?若省政府已非自治團體,則在行政法理上,它是否還能辦理所謂的「自治事項」?請藉此重新檢視選項中關於各級行政機關權限性質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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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識破選項 (A) 的邏輯陷阱,代表你對地方制度法中關於「地方自治團體」與「派出機關」的本質區別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行政法學習中是極為關鍵的一環。
2. 觀念驗證:為什麼 (A)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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