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對大陸地區人民所為之差別待遇,下列何者違憲?
- A 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
- B 對應受強制出境之大陸地區人民,未先經法院審判,治安機關即暫予收容
- C 已有子女或養子女之臺灣地區人民,不得收養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
- D 大陸地區人民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國家基於政治特殊性對某群人進行限制時,如果這項限制直接切斷了一個人與其最親密家人(如配偶或子女)建立法定血緣關係的機會,這是否還能被視為『追求國安』的必要手段?還是已經觸及了人類尊嚴中最神聖不可侵犯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