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有關法規廢止之敘述,下列何者非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
- A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 B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 C 法規之廢止,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失效
- D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無需由主管機關另行公告
思路引導 VIP
若從「法律明確性原則」與「保障民眾知情權」的角度思考:當一個法規從『有效』變為『無效』,為了維持法律秩序的穩定,你認為國家機關是否有義務將此變動狀態正式對外傳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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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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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挑出錯誤選項,代表你對《中央法規標準法》中法規廢止的程序有很扎實的理解。
定有期限之法規廢止
選項 (D) 錯在「無需公告」。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3條規定,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雖然當然廢止,但仍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這點非常重要!至於其他選項,(A)、(B)、(C) 皆符合同法第22條的規定,精確描述了法律與命令一般廢止的程序與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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