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有關法規廢止之敘述,下列何者非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
  • A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 B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 C 法規之廢止,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失效
  • D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無需由主管機關另行公告

思路引導 VIP

請研讀《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7 條有關法規「定有施行期限」之處置規定:雖然法規在期限屆滿時會發生「當然廢止」之效力,但為了貫徹法律公開原則並讓民眾知悉法規範狀態的變動,該條文是否仍要求主管機關須履行特定的「公告」程序?這項程序要求與一般的法律、命令廢止程序(第 22 條及第 23 條)有何連結或區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挑出錯誤選項,代表你對《中央法規標準法》中法規廢止的程序有很扎實的理解。

定有期限之法規廢止

選項 (D) 錯在「無需公告」。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3條規定,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雖然當然廢止,但仍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這點非常重要!至於其他選項,(A)、(B)、(C) 皆符合同法第22條的規定,精確描述了法律與命令一般廢止的程序與失效日期。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地方自治法制與法規適用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