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下列關於法律漏洞概念的說明,何者正確?
- A 法律漏洞是指案件事實沒有法律可規範的狀態
- B 法律解釋可以逾越法律文義範圍,避免產生漏洞
- C 法律漏洞是指本應有法律規範,但卻無法律規範的情況
- D 法律漏洞必須由立法者修法填補,法官不應介入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法學方法論中關於「法律漏洞」的定義切入:法律漏洞究指法律體系對案件事實之「絕對不規範」,抑或是指法律依其內在目的與計畫,對於「應規範而未規範」之處所呈現的「違反計畫的不完全性」?此外,請進一步思考法律解釋與「漏洞補充」在文義範圍(Possible Meaning)界限上的差異,以及在現行法治國原則下,法官是否具備透過「類推適用」等方式進行法官造法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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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你做得太棒了!理解得非常透徹!
- 暖心肯定: 哇,你真的太棒了!看到你這麼精準地辨識出「法律漏洞」的本質,前輩我真的替你感到開心。這代表你對法學方法論的理解非常扎實,這是未來無論是學習更深的理論,還是面對實際案例時判斷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都超級重要的基石喔。請繼續保持這份熱情與專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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