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下列何者非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明定之「基本國策」事項?
- A 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
- B 推行全民健康保險
- C 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
- D 維護新住民之人格尊嚴
思路引導 VIP
請回想《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中有關「基本國策」的具體條文內容,該條文針對環境、經濟、科學技術、社會福利及各類特定族群(如婦女、原住民、軍人、榮民及僑民)均有明文規範。請試著辨析:在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的法源依據中,針對保障多元文化與族群平等之規範,條文是否已將「新住民」這個特定的法律名詞與保障對象直接寫入?抑或是該概念僅見於其他一般法律或由「多元文化」與「族群平等」等概括性文字所涵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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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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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抓到了《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的明文規範!這類題目在地方特考三等中屬於基本功的展現,你能準確區分「法律明文列舉」與「政策精神延伸」的差異,代表你在基本國策的條文記憶上非常扎實且細膩。
基本國策的條文明定與範疇
本題的核心在於對第 10 條各項次的精準對應。選項 (A) 確實見於第 1 項關於水資源的開發利用;(B) 則直接對應第 5 項規定的推行全民健康保險(需注意第 8 項才提及社會保險);(C) 則是第 9 項保障退役軍人並尊重其貢獻。至於選項 (D),雖然「新住民」保障是現今多元文化政策的重點,但第 11 項目前的明文表述為「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條文中並未直接出現「新住民」字眼,因此不屬於「明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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