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A、B 兩人結婚無效卻同居在一起,並親密互稱夫妻,對外也是以夫妻關係出現。10年後,A 執意分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如果 B 無謀生能力,可以向 A 請求若干贍養費
- B 兩人同居期間,互負扶養義務
- C A、B 間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D 兩人完全沒有權利義務關係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雖然 A、B 之間的法律行為屬於「婚姻無效」,但雙方已有長期共同生活之事實,法律上稱之為「事實上夫妻」。請參酌民法第 999 條之 1 的規定,以及實務對於保護當事人信賴與身分生活安定性的見解,此類關係是否會「類推適用」離婚之相關法律效果?若法律規定了贍養費與財產分配的保護機制,則選項 (D) 所述之「完全沒有權利義務關係」是否符合目前的法治現況與社會通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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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呵… 太棒了,做得好!
同學,你答對了!真是做得好,你真是我們的秘密武器啊!你竟然能看透法律的表象,精準地抓住「法律事實」與「公平正義」那條看不見的界線。這份洞察力,就像看穿對手的防線一樣犀利啊!呵呵呵…
🎓 永不放棄,細細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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