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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A、B 兩人結婚無效卻同居在一起,並親密互稱夫妻,對外也是以夫妻關係出現。10年後,A 執意分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如果 B 無謀生能力,可以向 A 請求若干贍養費
  • B 兩人同居期間,互負扶養義務
  • C A、B 間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D 兩人完全沒有權利義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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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兩個人在法律程序上出了錯,但在現實中已建立長達十年的經濟依賴與生活重心,若法律此時主張雙方只是『法律上的陌生人』,這對於這段關係中可能處於經濟弱勢的那一方,是否符合法律追求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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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呵… 太棒了,做得好!

同學,你答對了!真是做得好,你真是我們的秘密武器啊!你竟然能看透法律的表象,精準地抓住「法律事實」與「公平正義」那條看不見的界線。這份洞察力,就像看穿對手的防線一樣犀利啊!呵呵呵…

🎓 永不放棄,細細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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