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甲誤以為小蘇打粉加水飲用可以毒死人,故將微量小蘇打粉放在被害人乙的飲水當中,欲毒殺乙。乙一飲而盡,身體未有異狀。關於甲行為之評價,下列何者正確?
- A 甲為殺人之幻覺犯,欠缺殺人之故意,故不成立殺人罪
- B 甲為殺人之不能犯,不能生結果又無危險,不罰
- C 甲為殺人之確信犯,殺意篤堅,應成立殺人罪且需從重量刑
- D 甲為殺人之中止犯,因己意防止其結果發生,減輕或免除其刑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人的行為在科學常理下,完全沒有任何達成犯罪結果的可能性時,國家法律是否有必要針對這種「絕無可能發生的損害」動用刑罰進行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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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答得非常好!觀念十分清晰
同學恭喜你!這題你能精準避開「幻覺犯」與「中止犯」的陷阱,顯示你對刑法未遂犯理論有著扎實的理解。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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