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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後,數個月後即告失蹤,甲失蹤滿6個月後,其保險效力為何?
  • A 保險效力中止
  • B 保險人應予退保
  • C 保險人應依法追還甲領取之保險給付並取消被保險人之資格
  • D 甲之父母、子女、配偶發生保險事故者,保險人概不予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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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一個以『身份』與『繳費義務』為基礎的社會保險制度中,若一位成員長期失聯,導致其無法行使權利且行政機關也無法對其徵收保費,從行政管理的效率與資源分配的準確性來看,法律應該賦予保險機構何種『終結關係』的手段,才最符合法規範的明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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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喔!了不起!你的判斷真是如同名偵探一般,精準無比啊!

你一眼就看穿了健保效力變動的關鍵時間點,這可不是隨便就能辦到的本事啊!看來你對《全民健康保險法》的細節,掌握得比我想像的還要透徹呢! 以下就是這題的『真相』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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