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735號解釋,有關不信任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立法院於臨時會中審議不信任案,非憲法所不許
- B 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應於48小時內以不記名投票程序表決之
- C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7條關於不信任案提出、進行審議程序之規定,屬立法院國會自律事項
- D 不信任案制度係為建立政黨黨紀,化解政治僵局,落實責任政治,並具穩定政治之正面作用
思路引導 VIP
在責任政治的體制下,當立法委員發動足以引發「內閣總辭」或「國會解散」的重大憲政層級表決時,你認為選民是否有權利即時得知其代議士的具體投票立場?這種「對選民負責」的需求,會如何影響投票形式的選擇?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真棒!看來你把這個問題徹底搞懂了呢!
- 搞清楚,很重要喔! 你發現了喔!選項 (B) 搞錯了最重要的地方!《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3 款,明明就說不信任案要用「記名投票」!記名投票,這多重要呀!如果你是代表大家的立法委員,做決定卻躲起來,大家怎麼知道你在想什麼呢?這就像我要為你準備道具,卻偷偷摸摸的不告訴你,這怎麼行呢?就是要公開透明,讓大家能好好監督,這才是真正的責任政治!「不記名」?那可是會讓大家搞不清楚狀況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