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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得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
  • A 立法院
  • B 最高檢察署
  • C 監察院
  • D 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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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現代民主國家的『權力制衡』設計中,對於擁有最高民意基礎的國家元首,若要發動如此重大的政治責任追究,通常應該由哪一個代表『民意最高機關』的單位發起提案,才具有足夠的代表性與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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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這題精準地選出了 (A) 立法院,代表你對我國中央政府體制的權力分立原則,特別是針對正副總統的究責機制有很清晰的掌握。

總統、副總統彈劾權的歸屬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規定,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提議,三分之二以上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也就是說,「提出(發動)」彈劾案的機關是立法院,而後續負責「審理」的則是司法院的憲法法庭(選項 D)。不少考生常把對一般公務員的彈劾(監察院提出)與對正副總統的彈劾搞混,你能清楚分辨這點非常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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