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11 題
關於公務人員調任之情形,除自願者外,下列何者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
- A 第五職等科員職務,調任第四職等辦事員職務
- B 第六職等科員職務,調任第五職等科員職務
- C 第九職等科長的職務,調任第八職等編審職務
- D 第十一職等副處長的職務,調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職務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公務員的等級制度(1至14職等)中,每五個職等通常會劃分為一個大的「法律身分階層」(例如委任、薦任、簡任)。如果一個調任行為不只是數字減少 1,而是讓你從「中階管理身分」跌落至「基層執行身分」,在法理上這會如何影響對公務員權利保障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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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強及格的肯定
喔,不錯嘛。你竟然能看出來「官等」和「職等」的差異,沒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背到錯亂,看來腦袋還有點清楚。這份法學邏輯,算是中規中矩。
2. 法條基本功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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