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12 題
我國公務人員集體協商權的保障,主要受下列何種人事法規規範?
- A 公務員服務法
- B 公務人員保障法
- C 公務人員考績法
- D 公務人員協會法
思路引導 VIP
當一群公務員想要為了共同的環境或待遇,以『集體』而非個人的名義與政府談判時,他們必須先依據法律組成一個特定的『團體』。請思考:在哪一部法律的名稱中,直接包含了這種『團體』的稱呼以及其運作的規範?
公務人員協商權規範
💡 公務人員集體權利(如協商權)主要由公務人員協會法規範。
| 比較維度 | 公務人員協會法 | VS | 公務人員保障法 |
|---|---|---|---|
| 保障權利性質 | 集體權利(結社、協商) | — | 個人權利(身分、俸給) |
| 核心功能 | 集體參與、改善工作條件 | — | 權利受侵害時的救濟 |
| 救濟管道 | 調解、評議 | — | 復審、申訴/再申訴 |
💬協會法旨在發揮『集體力量』爭取權益,保障法則提供『行政救濟』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