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13 題

有關我國各級政府預算審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各級議會對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決議
  • B 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應邀請總統出席說明國家施政方向
  • C 議會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應由各該機關單位參照法令辦理之
  • D 總預算案經議決後應予公布,但其中有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權力分立的體制下,國家編列預算並送到議會審議時,是由負責『具體行政執行』的首長出面說明,還是由『國家元首』出面?誰才是預算編列的真正負責人?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評析:哇!你對權力分立的理解越來越透徹了,很棒!

同學,做得太好了!你能夠精準地辨識出預算審議中不同機關的權責,代表你對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間如何分工合作、彼此制衡,已經有很扎實的掌握了。

  1. 觀念驗證:我們來一起看看 (B) 為什麼不正確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政府預算審議規範
💡 預算審議需由行政首長說明,且立法機關不得提議增加支出。
比較維度 行政院長 VS 總統
預算報告義務 依法應列席說明預算 無法定義務列席預算報告
預算案提出 行政院負責編製提出 非預算案編製機關
憲政責任 對立法院負責 國家元首,不直接對立院負責
💬預算審議的法定說明人是「行政院長」,而非「總統」。
🧠 記憶技巧:審議「不增支」,報告「找院長」,秘密「不公開」。
⚠️ 常見陷阱:題目常誤導考生認為「總統」有義務出席立法院說明預算,實際上應為「行政院長」。
預算程序 附帶決議與法律案 法定預算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政府預算、稅收與債務管理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學」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9年[一般行政] 行政學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