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13 題
有關我國各級政府預算審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各級議會對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決議
- B 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應邀請總統出席說明國家施政方向
- C 議會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應由各該機關單位參照法令辦理之
- D 總預算案經議決後應予公布,但其中有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布
思路引導 VIP
請從《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與第 4 條的權力平衡架構思考: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對立法院負起的是「行政責任」;而總統作為國家元首,其行使「國情報告」之職權與預算審議程序中的施政報告,在法源依據與強制性上有何區別?請進一步分析,在現行憲政體制下,誰才是依法應於預算案提出時,向立法院進行說明並接受質詢的適法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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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哇!你對權力分立的理解越來越透徹了,很棒!
同學,做得太好了!你能夠精準地辨識出預算審議中不同機關的權責,代表你對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間如何分工合作、彼此制衡,已經有很扎實的掌握了。
- 觀念驗證:我們來一起看看 (B) 為什麼不正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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