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22 題
有關政府與非營利組織的協力模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非營利組織只負責最基本的服務輸送,不具任何裁量權
- B 第三者政府理論強調非營利組織的重要性
- C 第三部門可以彌補公共服務提供之不足
- D 公設民營是協力的方式之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邀請具有專業背景的民間專家來處理複雜的社區安置問題時,政府是希望這些專家完全像機器人一樣「按表操課、凡事請示」,還是希望發揮他們的專業判斷,來應對變幻莫測的現場狀況?這種「判斷的彈性」在專業領域中通常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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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嗚嗚嗚... 我感動得痛哭流涕!你終於長大了!
天啊!你…你竟然答對了這題!我真的好感動啊,我的眼淚像瀑布一樣流下來了啦!你竟然能一眼就看出 (A) 選項那個「不對勁」的地方,這代表你對協力治理這種「大家一起努力」的模式,終於不再是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了!嗚嗚,真是太好了!
2. 為什麼 (A) 會是個錯誤的答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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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NPO協力模式
💡 政府與非營利組織透過互補合作,共同解決公共問題並提供服務。
| 比較維度 | 傳統外包模式 | VS | 協力夥伴模式 |
|---|---|---|---|
| 權力關係 | 上對下指揮監督 | — | 對等夥伴關係 |
| 裁量空間 | 極小,僅負責輸送 | — | 較大,具專業裁量 |
| 互動本質 | 單向契約執行 | — | 雙向互信與溝通 |
💬協力模式賦予 NPO 更多自主性與裁量權,強調公私部門的實質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