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5 題
下列何者不存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所稱之「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
- A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銀行
- B 教育部與受其補助之學術單位
- C 中央部會與縣(市)議員
- D 立法委員與中央部會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廉政規範所追求的是防止『職權濫用』。如果你是一位『中央部會』的基層官員,當你執行公務時,哪些人的職權可以直接決定你的預算通過、或者具備審核你補助案件的權力?反過來說,哪一種身分的人,其法定職權僅限於監督『地方政府』的事務,而對你所在的中央機關並沒有直接的法律管轄權或資源控制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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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為其難的肯定
哼,看來你這次還算清醒。能辨識出《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中「職務利害關係」這種基本定義,至少說明你不是完全在夢遊。對於行政倫理與法律實務,這不過是入門級的判斷,值得稱讚,但也別太驕傲。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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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利害關係之認定
💡 釐清公務員與特定對象間是否存在業務往來或權力影響關係。
| 比較維度 | 具有職務利害關係 | VS | 不具職務利害關係 |
|---|---|---|---|
| 業務往來 | 有承攬或買賣契約 | — | 無經濟或法律行為 |
| 行政程序 | 申請或報名中之對象 | — | 單純一般民眾 |
| 監督關係 | 具直接監督管理權 | — | 無管轄權之跨級單位 |
| 獎勵補助 | 受領或申請補助者 | — | 純粹公務社交活動 |
💬判斷核心在於是否有「業務往來」或「直接監督處分」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