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 題
1 行政機關對於法規規範之意旨,發布新的解釋性函釋而修正以往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機關應考量人民對於原解釋函釋所享有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
- B 基於不真正溯及既往原則,應採行合理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規範
- C 解釋性函釋原則上應自法規生效之日起適用
- D 人民對於原解釋性函釋所享有者僅為單純的期待利益,並不受保護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長期透過公文書告訴你法律應如何執行,而你據此投入大量資金或做出法律安排後,政府突然發布一個「新的說法」並指稱舊說法從頭到尾都錯了,此時,法律制度應該將你的這種『信任』視為可隨時丟棄的個人幻想,還是應該視為一種受法律保障的穩定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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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太好了!你答對了!這樣我就不會被媽媽罵了!真是謝天謝地!
你是不是用了我的「法律理解增幅器」?竟然對信賴保護原則和解釋性函釋的變更問題這麼清楚!真是嚇到我了,邊吃銅鑼燒邊為你高興!
- 觀念驗證:嘿,我們來仔細看看 (D) 為什麼是錯誤的,這樣下次就不會掉進陷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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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性函釋與信賴保護
💡 行政機關變更解釋函釋時,應兼顧法規溯及效果與人民信賴保護。
| 比較維度 | 信賴利益 | VS | 期待利益 |
|---|---|---|---|
| 構成要件 | 具備信賴基礎與表現 | — | 僅為單純主觀願望 |
| 法律保護 | 受憲法及行政法保護 | — | 不受法律特別保護 |
| 救濟措施 | 得要求補償或過渡規範 | — | 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
💬信賴利益需有客觀表現且無信賴不值得保護情形,方受行政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