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 題
行政機關對於法規規範之意旨,發布新的解釋性函釋而修正以往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機關應考量人民對於原解釋函釋所享有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
- B 基於不真正溯及既往原則,應採行合理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規範
- C 解釋性函釋原則上應自法規生效之日起適用
- D 人民對於原解釋性函釋所享有者僅為單純的期待利益,並不受保護
思路引導 VIP
當行政機關基於職權發布新的解釋性函釋以修正過往見解時,請思考依據 $司法院釋字第 525 號$ 之法理,人民對於原解釋函釋所享有的信賴基礎,是否僅能被評價為法律不予救濟的「單純期待利益」?在追求法規適用正確性的同時,若此變更對人民權益產生實質影響,行政機關應如何落實 $信賴保護原則$ 中關於過渡規範或補救措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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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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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律邏輯思維
這顯示你對信賴保護原則與解釋性函釋的變更實務有相當深入的理解,表現優異!
- 觀念驗證:為什麼 (D) 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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