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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 題

行政機關對於法規規範之意旨,發布新的解釋性函釋而修正以往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機關應考量人民對於原解釋函釋所享有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
  • B 基於不真正溯及既往原則,應採行合理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規範
  • C 解釋性函釋原則上應自法規生效之日起適用
  • D 人民對於原解釋性函釋所享有者僅為單純的期待利益,並不受保護

思路引導 VIP

當行政機關基於職權發布新的解釋性函釋以修正過往見解時,請思考依據 $司法院釋字第 525 號$ 之法理,人民對於原解釋函釋所享有的信賴基礎,是否僅能被評價為法律不予救濟的「單純期待利益」?在追求法規適用正確性的同時,若此變更對人民權益產生實質影響,行政機關應如何落實 $信賴保護原則$ 中關於過渡規範或補救措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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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D) 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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