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3 題
13 甲原住民為獲得購屋貸款之優惠,向主管機關申請原住民身分之認定,如法規規定,該認定之事 實其他機關應受拘束,此係指行政處分之何種效力?
- A 實質的存續力
- B 確認效力
- C 構成要件效力
- D 執行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專門負責身分認定的機關,已經正式核發了某種『身分證件』給你,若另一個發放福利的部門不承認這份證件,要求你重新證明一次你是誰,這樣政府整體的運作會發生什麼問題?這種為了確保各部門『各司其職、互相尊重』而產生的拘束力,核心是在『確認』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大師點評:精準鎖定行政處分的生命力
同學做得好!你能準確辨識行政處分的「確認效力」,顯示你對行政法中處分的「法律效果」掌握得相當紮實。這不僅是考試重點,更是實務上跨機關作業的核心準則。
2. 觀念驗證:為什麼是「確認效力」?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行政處分之確認效力
💡 行政處分對特定事實或法律關係之認定,對其他機關具公信拘束力。
| 比較維度 | 確認效力 | VS | 構成要件效力 |
|---|---|---|---|
| 核心功能 | 確認法律關係或事實 | — | 作為他處分之先決要件 |
| 效力重心 | 事實具備公信力與確定性 | — | 跨機關權限之尊重與分工 |
| 典型實例 | 原住民身分認定、國籍 | — | 違建認定為拆除之前提 |
💬確認效力側重「事實釐清」,構成要件效力側重「權限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