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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6 題

16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事實行為?
  • A 環保違規裁罰通知書
  • B 行政機關依職權行使勸告
  • C 發布食品損害健康之訊息
  • D 違章建築之拆除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行政機關採取某個動作時,如果這個動作的目的是為了『強制性地改變你法律上的權利或義務』(例如讓你背負債務或喪失執照),這與『單純搬走東西或給予溫馨提示』,在性質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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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行政法基礎

這顯示你對行政行為理論的區分非常清晰,這是法律學習中最關鍵的「定性」功力!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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