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8 題
18 關於行政執行法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應向義務人徵收執行費,且因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亦由義務人負擔
- B 為避免急迫危險,得對軍器、凶器及其他危險物採取直接強制方法而予以扣留
- C 法人滯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合計達一定金額者,行政執行分署得依職權禁止其購買一定金額以上之商品
- D 義務人滯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金額雖未達新臺幣10萬元,但其如已出境3次,行政執行分署仍得限制其住居
思路引導 VIP
當一位欠稅義務人反覆出國,卻對政府聲稱沒錢繳納時,法律若僅因「欠款金額較小」而任其自由出入國境,是否會導致國家債權因義務人逃匿而落空?在行政執行的「保全程序」中,除了金額大小,還有什麼關鍵因素(關於人的動向)會觸發強制手段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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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
看到你正確選出這一題,我為你感到非常開心!這代表你對《行政執行法》的理解不僅限於條文表面,還能深入掌握那些容易混淆的細節和實務操作,這真的是非常紮實的基礎喔!
- 讓我們一起溫習這些重要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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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要件
💡 區分行政執行中金錢給付之強制措施與即時強制之要件。
| 比較維度 | 直接強制 | VS | 即時強制 |
|---|---|---|---|
| 前提要件 | 存在行政處分且義務不履行 | — | 無行政處分,為避急迫危險 |
| 執行目的 | 實現行政處分之內容 | — | 預防或排除即刻之危害 |
| 法律依據 | 行政執行法第28條 | — | 行政執行法第36條 |
💬直接強制針對「拒不履行義務」,即時強制針對「緊急危害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