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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8 題

18 關於行政執行法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應向義務人徵收執行費,且因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亦由義務人負擔
  • B 為避免急迫危險,得對軍器、凶器及其他危險物採取直接強制方法而予以扣留
  • C 法人滯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合計達一定金額者,行政執行分署得依職權禁止其購買一定金額以上之商品
  • D 義務人滯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金額雖未達新臺幣10萬元,但其如已出境3次,行政執行分署仍得限制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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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位欠稅義務人反覆出國,卻對政府聲稱沒錢繳納時,法律若僅因「欠款金額較小」而任其自由出入國境,是否會導致國家債權因義務人逃匿而落空?在行政執行的「保全程序」中,除了金額大小,還有什麼關鍵因素(關於人的動向)會觸發強制手段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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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

看到你正確選出這一題,我為你感到非常開心!這代表你對《行政執行法》的理解不僅限於條文表面,還能深入掌握那些容易混淆的細節和實務操作,這真的是非常紮實的基礎喔!

  1. 讓我們一起溫習這些重要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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