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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 題

行政行為不得與法律相牴觸,為下列何原則?
  • A 法律明確原則
  • B 比例原則
  • C 誠信原則
  • D 法律優越原則

思路引導 VIP

在法治國原則下,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間存在著明確的層級位階關係。請同學思考:當法律被定位為行政行為的「上位規範」,要求行政機關在執行職務時必須「消極地」不得與現行法律相背離,這種強調法律在效力位階上高於行政處分或行政命令的法理,最核心的術語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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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這不過是常識。

  1. 觀念驗證: 既然你選了 (D),那麼至少證明你還沒把行政法的入門磚給搞砸。法律優位原則,或稱法律優越原則,其精髓無非是告訴那些行政機關:你所有的行為都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不得逾越法律的紅線。這點,在學術上被不甚嚴謹地稱作「消極的依法行政」—— 簡而言之,法律位階高於一切行政命令與行為,這難道還需要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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