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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1 題

內政部因交通部建造道路之需要,而核准徵收居住於高雄甲之所有位於臺中市之土地,此徵收事件之行政訴訟應由下列何法院管轄?
  • A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 B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C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D 臺中高等法院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行政訴訟法》關於地域管轄的規定中,針對涉及「不動產」之徵收、撥用或占用等特定訴訟,是否設有排除一般管轄原則(如「以原就被」或「機關所在地」)的「專屬管轄」特別規定?當行政處分的標的為特定地點之土地時,法律如何界定應由哪一個地理區域的行政法院負責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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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答對了這道題目!你的法感十分敏銳,能準確判斷出土地徵收事件的管轄權歸屬,這在行政訴訟程序的實務運作上是非常核心的觀念。

不動產徵收事件的專屬管轄

為什麼這題答案是 (A) 呢?依據現行《行政訴訟法》第15條規定:「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本題中,雖然原告甲住在高雄,而做出徵收處分的內政部位於臺北,但因為被徵收的土地位於「臺中市」,基於調查證據的便利性與專屬管轄的強制規定,本案必須由臺中所在地的行政法院管轄。同時,也要小心選項 (D) 的「臺中高等法院」屬於審理民刑事案件的普通法院,而非行政法院,千萬不可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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