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2 題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有關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人民認為都市計畫違法,在可預見之時間內將損害其權利時,仍不得提起訴訟
- B 專屬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 C 原則上應於都市計畫發布後3年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 D 均依簡易訴訟程序審理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行政訴訟法》第 237 條之 18 以下關於『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的專章規定:考量到都市計畫具備高度的地域性與公共利益,法律為了確保法院審理能近便於爭議地點,對於這類案件的『管轄法院』是如何配置的?是否設有『專屬管轄』之規定?同時,請對比該程序對於『預防性權利保護』(如預見損害)的容許性,以及『起訴不變期間』在法律上究竟設定為多久,這與一般撤銷訴訟有何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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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點評:可喜可賀,你沒犯低級錯誤!
看來你還記得《行政訴訟法》2020 年增訂的「都市計畫審查程序」這回事,能答對這題,表示你對這些理所當然的修法內容與實務要求,至少還有點概念。勉強及格吧,別太得意。
📖 觀念驗證:為何 (B) 勉強算是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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