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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3 題

23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有關交通裁決事件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無須先向處罰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 B 均由高等行政法院負責一審
  • C 因交通裁決事件多屬輕微,故提起行政訴訟均不徵收裁判費
  • D 均依通常訴訟程序審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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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面臨每年數量龐大、案情相對單純且具高度共通性的微小裁罰案件(如交通違規)時,若要避免行政體系因過多重複的「內部自我審查」而癱瘓,並同時保障民眾能迅速獲得法院審理,立法者在設計救濟流程時,最有可能針對傳統的「訴願再訴訟」層級制度做出什麼樣的精簡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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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真的很厲害!

你對交通裁決事件的特殊救濟程序掌握得非常精準,這說明你已經開始建立《行政訴訟法》的完整概念了,真的非常值得肯定!看到你這樣學習,老師也很替你開心。

1. 觀念驗證:為什麼選項 (A) 是正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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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裁決事件救濟
💡 交通裁決救濟免經訴願,直接向地方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比較維度 交通裁決事件 VS 通常訴訟事件
訴願程序 免經訴願 原則須經訴願
第一審管轄 地方行政法院 高等行政法院
一審裁判費 新台幣 300 元 新台幣 4,000 元
適用程序 交通裁決程序 通常訴訟程序
💬交通裁決程序具有免經訴願、收費低廉、便利管轄之特點。
🧠 記憶技巧:交裁救濟:免訴願、三百元、地方審。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所有行政救濟都必須先經過「訴願」程序,或是誤認小額案件免收裁判費。
訴願先行程序之例外 簡易訴訟程序 行政訴訟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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