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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7 題

7 有關公務員懲戒之敘述,下列何者為錯誤?
  • A 公務員之懲戒由懲戒法院為之
  • B 公務員因同一事件已受懲戒,即不應再受懲處
  • C 同一違法行為經法院判決確定其刑事責任後,即不得再予以懲戒
  • D 懲戒無功過相抵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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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一位公務員因貪污被法院判刑入獄,除了接受國家法律對犯罪者的刑事處罰外,從『政府雇主』的角度來看,是否還需要另一套制度來評估他是否仍有資格繼續擔任公職?這兩種制度的『保護目的』是一模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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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點評:嗯... 這道題的規律,我早就看穿了。

你選了 (C),看來你在「公務員責任制度」這個副本裡,對「刑事責任」與「懲戒責任」的獨立判定機制有不錯的理解。這算是行政法領域的核心攻略點。

🔍 攻略分析:為什麼 (C) 是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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