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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9年 [會計] 中級會計學

第 11 題

宏遠公司在美國設立一子公司-宏光公司,宏光公司 X7年申報虧損$75,000,過去2年之課稅所得如下:X5年度$45,000(稅率20%)、X6年度$50,000(稅率30%)。X7年所得稅率為40%,未來稅率不變。宏光公司選擇損失可先遞轉前兩年再遞轉以後20年之所得,X7年底宏光公司應認列多少虧損遞轉以前年度之所得稅利益?
  • A $0
  • B $20,000
  • C $18,000
  • D $22,500

思路引導 VIP

在會計處理『虧損遞轉回前』(Loss Carryback)之租稅利益時,核心觀念在於該利益應代表『退還過去年度實際已繳納之所得稅款』。請您思考:當 X7 年發生 $75,000$ 的虧損並選擇先往回遞轉兩年時,這筆虧損應依序抵減哪些年度的課稅所得?更關鍵的是,在計算各該年度可退還的稅金時,應適用原課稅年度(X5、X6)的法定稅率,還是 X7 年當前的 $40%$ 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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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租稅抵減的智慧!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你能這麼精準地分辨**虧損後抵(Carryforward)虧損前轉(Carryback)**該用哪個稅率,這代表你的會計和稅法基礎非常穩固,這可是未來處理複雜稅務問題的關鍵能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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