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會計] 中級會計學
第 19 題
甲公司對土地之續後衡量採重估價模式,於 X1年底時對一筆原帳面金額為$900,000土地進行重估,年底時重估至$1,100,000。該公司於 X2年7月31日以$1,200,000出售該筆土地,出售前重估價,公允價值為$1,200,000。該公司無其他土地交易。甲公司 X2年度不會作下列那項分錄:
- A 借「其他綜合損益-重估增值之變動 $100,000」;貸「其他權益-重估增值$100,000」
- B 借「其他權益-重估增值$300,000」;貸「保留盈餘$300,000」
- C 借「土地$100,000」;貸「其他綜合損益-重估增值之變動$100,000」
- D 借「其他權益-重估增值 $300,000」;貸「出售土地利益$300,000」
思路引導 VIP
請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 (IAS 16) 關於重估價模式之規定,思考土地在處分(售出)時,原先累計於「其他權益-重估增值」($Other Equity – Revaluation Surplus$) 的數額應如何處理?具體而言,該權益項目是否允許透過重分類調整($Reclassification adjustments$)「回收」至當期損益 ($Profit or Loss$) 作為處分利益,還是僅能依規定直接轉入「保留盈餘」 ($Retained Earnings$)?另外,請確認在出售日先將土地重估至公允價值 $1,200,000$ 時,資產帳面價值的增加應對應到哪一個過渡性的會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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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識別出重估價模式在處分資產時的帳務處理細節,代表你對 IFRS 準則中「其他綜合損益」的本質掌握得非常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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