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會計] 中級會計學
第 19 題
甲公司對土地之續後衡量採重估價模式,於 X1 年底時對一筆原帳面金額為 $900,000 土地進行重估,年底時重估至 $1,100,000。該公司於 X2 年 7 月 31 日以 $1,200,000 出售該筆土地,出售前重估價,公允價值為 $1,200,000。該公司無其他土地交易。甲公司 X2 年度不會作下列哪項分錄:
- A 借「其他綜合損益-重估增值之變動 $100,000」;貸「其他權益-重估增值 $100,000」
- B 借「其他權益-重估增值 $300,000」;貸「保留盈餘 $300,000」
- C 借「土地 $100,000」;貸「其他綜合損益-重估增值之變動 $100,000」
- D 借「其他權益-重估增值 $300,000」;貸「出售土地利益 $300,000」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資產的價值變動已經在過去幾年透過「其他綜合損益」反映在權益中了,如果在最終出售時,又將這筆累積的價值增長認列為當期的「處分利益」,那麼在公司的財務報表上,這筆「財富增加」是否會被重複計算了兩次?為了避免這種重複,會計準則規定累積的權益應如何流向最終的盈餘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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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識別出重估價模式在處分資產時的帳務處理細節,代表你對 IFRS 準則中「其他綜合損益」的本質掌握得非常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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