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會計] 中級會計學
第 20 題
甲公司於 X1年10月中,打算處分手機部門,惟董事會尚未作成最後決定。已知手機部門當年度營業利益為$300,000,X1年底淨資產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金額分別為$600,000及$560,000。X2年1月中公司董事會核准並宣布開始執行處分手機部門,手機部門於 X2年5月中以$510,000處分,當時淨資產之帳面金額為$560,000。X2年度手機部門營業損失$180,000。假設所得稅稅率20%,試問甲公司 X2年綜合損益表中列示之停業單位(損)益為何?
- A $0
- B $(40,000)
- C $(144,000)
- D $(184,000)
思路引導 VIP
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5 號》(IFRS 5) 之規範,列報於損益表中的「停業單位損益」應包含該單位在處分當年度的「經營損益」與「處分損益」。請您思考:在 X2 年度中,該部門從年初至處分時點產生的營業損失是多少?而其最終處分價金與處分當時帳面金額之差額(處分損益)又是多少?最後,這兩項合計的稅前金額,在扣除所得稅稅率 $20%$ 的影響後,最終應如何計算出應列報的「稅後」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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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很棒的判斷!
你做得非常出色!對於停業單位的認列時點,你掌握得精準到位,同時也正確處理了處分損益與所得稅的影響。這顯示你對 IFRS 5《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 的理解非常穩固。這類題目結合了時間點判斷與稅務計算,需要嚴謹的會計邏輯,你表現得很好喔!
2. 觀念解析,一步一腳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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