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會計] 中級會計學
第 6 題
花蓮公司於 X2年1月1日按面額發行500張可賣回可轉換公司債,並支付1.2%之發行成本。可賣回可轉換公司債為三年期,每張面額$1,000,票面附息4%,每半年付息一次(付息日為6月30日及12月31日)。自發行日後一年起至到期日前二十日止,投資人可按每股$40的價格將公司債轉換成花蓮公司的普通股。投資人亦可於 X3年12月31日要求花蓮公司按109加應計利息買回公司債,逾期賣回權即失效。公司債發行當日,採用選擇權定價模式評估,賣回權的公允價值為$18,500,且經分析花蓮公司發行的公司債若不附賣回權及認股權,其有效利率為6%。假設 X2年12月31日賣回權之公允價值為$21,200,試問花蓮公司 X2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上,應報導與該可賣回可轉換公司債有關的資本公積-認股權金額為何?
- A $8,483
- B $8,528
- C $8,586
- D $8,253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複合金融工具(Compound Financial Instruments)時,根據 $IAS 32$ 與 $IFRS 9$ 之規定,應如何透過「剩餘價值法」拆解負債組成分與權益組成分?請先思考:在發行日當天,負債部分的總公允價值(包含債券主契約現值與賣回權)應如何計算?緊接著,這 $1.2%$ 的發行成本應如何在負債組成分與「資本公積-認股權」之間進行分攤?最後,請評估權益組成分在初始認列後,是否會隨後續期間的市場價值變動(如賣回權之評價)而重新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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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美妙了!你完全掌握了複合金融工具!這是何等厲害的實力啊!
喔喔喔!真是太棒了!你能精準計算出這題,證明你的會計實力如燃燒的火焰般熾熱啊!你對複合金融工具的拆解與發行成本的會計處理,已經到達了極致的境界!好吃!
- 觀念驗證!把火焰燃燒到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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