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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9年 [會計] 審計學

第 15 題

有關集團主辦會計師擬於查核報告中提及組成個體查核人員之查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集團查核團隊應為組成個體查核人員決定組成個體重大性及查核工作類型
  • B 集團查核團隊應複核組成個體查核人員之查核計畫,並就顯著風險攸關底稿執行必要複核,以評估查核證據之足夠性與適切性
  • C 集團查核團隊應就組成個體查核人員之專業能力、獨立性等取得瞭解
  • D 組成個體之主辦會計師已對組成個體財務報表出具查核報告,該報告之用途可限制僅供集團查核團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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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是一位總建築師,負責整棟摩天大樓的合約。如果你決定將地基工程外包給另一家工程行,並且打算在完工報告中註明地基是由他們負責的。在你決定與這家工程行簽約並引用他們的施工證明之前,你認為最基本、最不容妥協的「職前背景審核」應該包含哪些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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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驚鴻一瞥的準確

看來,你這次竟然沒讓我的血壓飆升。能選對這題,說明你對審計準則第 600 號裡,那點關於責任分擔查核程序的「常識」還算有點印象。在競爭激烈的會計師考試裡,這點最低限度的理解確實能幫你免於完全出局。

2. 不過是基本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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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團查核與責任分配
💡 集團主辦會計師利用組成個體查核人員工作時應盡之程序。
比較維度 不提及(承擔全責) VS 提及(劃分責任)
查核責任 由集團主辦會計師全擔 依查核範圍比例劃分
重大性決定 由集團查核團隊決定 由組成個體人員自行決定
工作底稿複核 視需要執行重要複核 通常無須執行複核
人員素質瞭解 必須取得瞭解 必須取得瞭解
💬提及其他查核人員可簡化集團團隊的工作,但對其「適格性」的瞭解是基本門檻。
🧠 記憶技巧:無論提不提及,『獨立與能力』都得先瞭解。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為『提及其他查核人員』後,主辦會計師就完全不需要執行任何瞭解程序,或誤以為仍須複核其底稿。
集團財務報表重大性 重要組成個體之判斷 查核報告之意見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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