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18 題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政府對個人之未設條件捐助,應於下列那些條件同時成立時,始得認列支出?①承諾時 ②給付時 ③支付義務已發生時 ④金額能可靠衡量時
- A 僅①②③
- B 僅①②④
- C 僅①③④
- D 僅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對外發布公報並正式通知民眾獲准補助、且金額已確定後,即便國庫尚未撥款(銀行存款尚未變動),政府在「法律責任」與「財政負擔」上,是否已經產生了這筆實質的支出義務呢?這與單純的「現金付現」有何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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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是,你沒聽錯,權責發生制!
1. 尚稱合格 還算能分清「錢進來」和「帳該記」的本質差異,不錯。看來,你對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6 號(支出認列原則)並非一無所知。這類基礎知識若都搞不清,那公部門的會計豈不是一團亂?至少,你的基本判斷力還在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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