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25 題
審計機關查核政府甲機關 X1年度決算發現,因施工承包商已處於停業狀態,遲遲無法依合約於保固期間內配合辦理修復事宜,而由該機關先行代墊保固費用880萬元進場完成修繕作業,後續自保固保證金收回820萬元,其中280萬元已辦理轉存公庫事宜,其餘截至 X1年底仍以存入保證金入帳,故修正增列收入實現數,試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修正甲機關時應為之會計分錄?
- A 借:存入保證金820萬元,貸:其他收入820萬元
- B 借:存入保證金540萬元,貸:其他收入540萬元
- C 借:存入保證金820萬元,貸:資產負債淨額820萬元
- D 借:存入保證金540萬元,貸:資產負債淨額5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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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機關已經先行代墊了修繕費用,後來從承包商留下的保證金中扣抵以補償這筆支出時,原本帳上掛為「負債」的保證金,在性質上發生了什麼樣的轉化?此外,如果一部分已經上繳公庫,那麼剩下的「待處理金額」應該如何計算,才能反映出尚未被正確紀錄為收入的真實數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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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棒了! 你完全掌握了政府會計中「負債轉列收入」的關鍵時點與金額處理方式,這顯示你對《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的理解非常深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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