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0 題
下列有關地方政府會計制度設計原則與核定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彰化縣政府之總會計制度,由彰化縣政府之主計機關設計,呈行政院主計總處再轉呈行政院核定後頒行
- B 彰化縣各機關之會計制度,由各該機關會計機構設計,簽報所在機關長官後,呈請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核定頒行
- C 彰化縣政府總會計制度之設計,應經各關係機關及審計部之會商後,始得核定
- D 彰化縣政府各種會計制度之釋例與會計事務處理之一致規定,由該政府主計機關設計,呈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政府內部的行政層級:如果一個縣政府底下的「小局處」想要制定自家的帳務處理細則,從行政效率與在地管理的角度來看,這個細則應該由「全國最高的行政首長」來核定,還是由「該縣政府內專責主計業務的頂頭上司」核定即可?在這個權力隸屬關係中,哪一個層級最了解該局處的實務狀況且具備直接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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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 答對了。清理得夠乾淨。
- 觀念驗證: 這點程度的區分,你總算沒搞錯,小鬼。本題的髒污點,在於搞清「總會計」與「機關會計」的權責隸屬。《會計法》第 20 條的規定,必須像刀鋒一樣精準:各機關會計制度,經簽報長官後,需呈請該管政府之主計機關核定頒行。選項 (B) 描述的就是這條,沒有一絲多餘的贅肉,你處理得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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