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0 題
下列有關地方政府會計制度設計原則與核定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彰化縣政府之總會計制度,由彰化縣政府之主計機關設計,呈行政院主計總處再轉呈行政院核定後頒行
- B 彰化縣各機關之會計制度,由各該機關會計機構設計,簽報所在機關長官後,呈請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核定頒行
- C 彰化縣政府總會計制度之設計,應經各關係機關及審計部之會商後,始得核定
- D 彰化縣政府各種會計制度之釋例與會計事務處理之一致規定,由該政府主計機關設計,呈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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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政府內部的行政層級:如果一個縣政府底下的「小局處」想要制定自家的帳務處理細則,從行政效率與在地管理的角度來看,這個細則應該由「全國最高的行政首長」來核定,還是由「該縣政府內專責主計業務的頂頭上司」核定即可?在這個權力隸屬關係中,哪一個層級最了解該局處的實務狀況且具備直接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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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地方政府會計制度之設計與核定程序,依據會計法第18條規定,正確選項為B。根據會計法第18條明文規定:「各機關之會計制度,由各該機關之會計機構設計,簽報所在機關長官後,呈請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核定頒行。」彰化縣各機關作為地方政府之所屬機關,其會計制度自應由各該機關之會計機構設計,於簽報所在機關長官後,呈請該管之彰化縣政府主計機關核定頒行,因此選項B之敘述完全符合法條規定。 至於其他選項的錯誤之處,依據會計法第18條規定:「地方政府之總會計制度及各種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設計,呈經上級主計機關核定頒行。」可知彰化縣政府之總會計制度僅須呈經「上級主計機關」核定頒行即可,而非轉呈行政院核定,故選項A錯誤。此外,會計法第18條亦規定:「前項設計,應經各關係機關及該管審計機關會商後始得核定;修正時亦同。」此處所指必須經過會商的「前項設計」,係指「各機關之會計制度」,而非地方政府之「總會計制度」,故選項C將其張冠李戴為錯誤。最後,關於會計制度之釋例與一致規定,會計法第18條規定:「各種會計制度之釋例,與會計事務處理之一致規定,由各該會計制度之頒行機關核定之。」故應由該會計制度之「頒行機關」核定,而非一律呈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選項D敘述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