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3 題
下列有關會計人員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主計機關派駐各機關之辦理會計人員所需一般費用,應列入所在機關之經費預算,或該管主計機關之預算
- B 各該政府所屬各機關之會計事務,由各該管主計機關派駐之主辦會計人員綜理、監督、指揮之
- C 主計機關應定期派員赴各機關視察會計制度之實施狀況,與會計人員之辦理情形
- D 會計事務在事務簡單之機關,得合併或委託辦理,但會計事務設有科員者,其不得兼辦出納或經理財物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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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為了確保一個機關的帳目不受到該機關首長或行政壓力的干預,這群負責監督預算執行的會計人員,在行政體系上應該由『誰』來實際行使指揮與監督權,才能維持其職業上的獨立性與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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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會計法第106條規定:「各該政府所屬各機關之會計事務,由各該管主計機關派駐之主辦會計人員綜理、監督、指揮之;主計機關得隨時派員赴各機關視察會計制度之實施狀況,與會計人員之辦理情形。」由上述法條原文可知,各機關之會計事務確實由派駐的主辦會計人員負責綜理、監督與指揮,因此選項B之敘述完全符合法規,為正確答案。同時,法條亦明定主計機關視察會計制度實施狀況與辦理情形為得「隨時」派員,而非選項C所述之應「定期」派員,故選項C錯誤。其餘選項因非屬本條文所規範之內容,故本題應選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