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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9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5 題

下列有關會計事務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特種序時帳簿之按期結算,應過入總分類帳簿者,應先以其結數造具轉帳傳票,記入普通序時帳簿,始行過帳
  • B 公務財物、特種財物,應就其明細分類帳簿按期結算,以其結數造具轉帳傳票,過入另設之統制帳簿
  • C 特種序時帳簿之結總,包括每月終了,或遇事實上有需要者,得每月、每週、每五日或每日為之,並另為累計
  • D 分類帳簿之預收、預付、到期未收、到期未付及權責已發生而帳簿尚未登記事項,均應於平時加以整理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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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會計循環中,我們將會計活動區分為「平時處理」與「期末處理」。對於那些隨時間流逝而產生的權責事項(例如利息的累積),如果我們要求會計人員在「每天」工作時都去計算並紀錄這幾塊錢的變動,從「成本效益原則」以及「會計分期假設」的角度來看,這樣做是否符合邏輯?這些涉及估計與劃分的動作,通常會保留在什麼特定的時間點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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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有關會計事務程序之錯誤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 D。依據會計法第65條規定:「各種分類帳簿之各帳目所有預收、預付、到期未收、到期未付及其他權責已發生而帳簿尚未登記之各事項,均應於結帳前先為整理紀錄。公營事業之會計事務,除為前項之整理紀錄外,對於呆帳、折舊、耗竭、攤銷,及材料、用品、產品等盤存,與內部損益銷轉,或其他應為整理之事項,均應為整理紀錄。各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有所屬分會計者,應俟其所屬分會計之結帳報告到達後,再為整理紀錄。但所屬分會計因特殊事故,其結帳報告不能按期到達時,各該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得先行整理結帳,加註說明,俟所屬分會計報告到達後,再行補作紀錄,整理結帳。」由此可知,各種分類帳簿中有關預收、預付、到期未收、到期未付及權責已發生而帳簿尚未登記事項,依法均應於「結帳前」先為整理紀錄。選項 D 將整理紀錄之時機錯誤敘述為應於「平時」加以整理,與法條規定不符,故為本題之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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