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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9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9 題

下列有關審計相關事項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事務,為辦理之便利,得委託其他審計機關辦理,其審計結果由原委託之審計機關決定之
  • B 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其審計職權,除其主管機關監察院之外,不受其他機關或人員干涉
  • C 審計機關處理重要審計案件,在審計部以審核會議,在審計處(審計室)以審計會議決議行之
  • D 審計機關應經常或臨時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其未就地辦理者,得通知其送審,並得派員抽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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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考量到審計機關的人力有限,但全國行政機關數量龐大且分佈廣泛,你認為法律會如何規範審計程序,才能在『確保原始憑證安全』與『減輕審計人員往返負擔』之間取得最佳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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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審計機關辦理審計事務之方式。根據審計法第12條規定:「審計機關應經常或臨時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其未就地辦理者,得通知其送審,並得派員抽查之。」由此可知,選項D的敘述與法條規定完全一致,正確說明了審計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以及未就地辦理時的送審與抽查機制,因此為正確答案。其餘選項均不符合審計相關法規之正確規範,故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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