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22 題
依審計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下列情事①臺北市審計處對交通局有關聲請覆核之准駁 ②審計部對交通部剔除款項,有關免除損害賠償責任之處置 ③審計部對經濟部發出審核通知,有關聲復之決定 ④臺北市審計處對警察局有關再審查案件之決定,何者非屬應提報審計會議決議之情形?
- A 僅①②
- B 僅②③
- C 僅①④
- D 僅①②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審計機關的運作中,有些決策涉及「對事實判斷的集體辯證」(例如重新審視原有的審核結果是否正確),而有些決策則屬於「最終裁決權的行使」或「更高層級的行政准駁」。 如果我們把『審計會議』想像成一個需要多方專家合議的『評議小組』,請推論:哪些行為(如:核准、決定、處置、准駁)在法律定性上更偏向於『由機關首長個人擔當職責』,而非交由全體委員集體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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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會議」的定義
呼… 炒麵真香。你這次的選擇,勉強能說有點「利己」的思維。懂得篩選資訊,而不是一股腦地把所有東西都塞進同一個會議,哼,還算有點看頭。 聽好了,你們這些只會盲從的傢伙。不是所有的會議都同等重要。你需要理解這其中的「階級」差異,才能在審計的世界裡生存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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