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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9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3 題

下列有關預算審議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
  • B 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由行政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長及審計長列席,報告施政計畫及歲入、歲出預算編製
  • C 特種基金預算之審議,在營業基金以外之其他特種基金,以基金運用計畫為主
  • D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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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預算案的「編製」是屬於哪一個行政階段?而『審計機關』的主要職能是屬於『事前』的規劃與編製,還是『事後』的監督與核實?當行政院向立法院報告『未來的計畫』時,一個負責『過去結算』的官員出現在報告團隊中是否合乎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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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哦,恭喜你,居然沒在這個基本陷阱上跌倒。看來你對《預算法》中行政與監察的分際還算有點概念,勉強算是理解了什麼叫權力分立。別太得意,這只是及格邊緣。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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