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9 題
下列有關附屬單位預算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虧損填補順序為:撥用未分配盈餘→撥用公積→出資填補→折減資本
- B 盈餘分配順序為:填補歷年虧損→提列公積→分配股息紅利或繳庫盈餘→其他依法律應行分配事項→未分配盈餘
- C 附屬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在營業基金為盈餘之應解庫額,以及虧損之由庫撥補額與資本由庫增撥或收回額
- D 附屬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在其他特種基金,為由庫撥補額或應繳庫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財務風險承擔」的邏輯思考:如果一個單位經營不善,是應該先調整自己原有的『帳本資本規模(股本)』來反映虧損,還是直接向政府(股東)『伸手要錢』比較符合經營責任?這兩者的先後順序,哪一種更能體現出對國庫資產的最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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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非常好!你能精確辨析《預算法》與附屬單位預算實務中的細微規範,顯示你對預算體系與國營事業會計的掌握程度相當紮實,表現非常出色!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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