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9年
[法制]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 三 題
三、某一法律如果被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立法院可否針對該已被宣告違憲的法律內容,另行制定另一內容大致相同的新法律?(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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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首先應聯想「憲法法庭判決(大法官解釋)的拘束力」與「權力分立原則」。切入點在於區分大法官宣告違憲的理由是「實質違憲(內容牴觸憲法)」還是「程序違憲(立法過程瑕疵)」,以此作為立法院能否再制定相同內容法律的分水嶺,並輔以憲法訴訟法的規定進行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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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立法院針對已被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宣告違憲之法律,原則上不得另行制定內容實質相同之新法,否則即違反憲法最高性與權力分立原則。然若該宣告違憲僅係針對立法程序瑕疵,則立法院在補正程序後,仍得制定相同內容之法律。以下依法律基礎、理論依據、實務運作及問題與改進分述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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