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 1 題
甲公司於 X2年底列報現金$416,000、應收帳款$58,000、存貨$80,000、非流動資產$260,000、應付帳款$37,000、非流動負債$307,000、股本$250,000與保留盈餘$220,000。X2年9月1日,甲公司移轉商品給乙公司,記錄現銷$100,000,並將該商品成本$80,000轉列為銷貨成本,該合約載明:「X3年1月1日,按\$110,000將商品買回」。會計師查帳,認為該交易之記錄應修正。請問:修正後,X2年12月31日的保留盈餘為何?
- A \$430,000
- B \$220,000
- C \$190,000
- D \$310,000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企業將商品移轉給他人,卻同時簽署合約保證在短期內以「更高」的價格買回,那麼這項資產的「風險與報酬」真的有移轉給對方嗎?還是這更像是一場以商品為抵押品的「借款」行為?若屬於後者,原本帳面上認列的『利潤』以及應認列的『資金使用成本』應如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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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家點評:看來你還沒有完全放棄思考
- 勉強及格: 嗯,看來你這次沒有掉進那個顯而易見的陷阱,不錯。能辨識出這不是什麼「銷貨」,而是擺明了的附買回協議,證明你對「實質重於形式」這個國小會計原理,至少還有點印象。沒把融資當收入,恭喜你,沒完全脫離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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