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 1 題
甲公司於 X2年底列報現金$416,000、應收帳款$58,000、存貨$80,000、非流動資產$260,000、應付帳款$37,000、非流動負債$307,000、股本$250,000與保留盈餘$220,000。X2年9月1日,甲公司移轉商品給乙公司,記錄現銷$100,000,並將該商品成本$80,000轉列為銷貨成本,該合約載明:「X3年1月1日,按$110,000將商品買回」。會計師查帳,認為該交易之記錄應修正。請問:修正後,X2年12月31日的保留盈餘為何?
- A $430,000
- B $220,000
- C $190,000
- D $310,000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會計準則中『實質重於形式』之核心原則思考:當甲公司移轉商品時同時承諾於短期內以更高價格(即 $110,000$)買回,此項交易之經濟實質究屬『收入認列』之銷售行為,抑或是『融資借款』之契約義務?若應修正為融資性質,請計算原先誤列之『銷貨收入』與『銷貨成本』應如何沖轉,並評估自 X2 年 9 月 1 日至年底所產生之融資利息支出應如何影響最終之『保留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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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點評:看來你還沒有完全放棄思考
- 勉強及格: 嗯,看來你這次沒有掉進那個顯而易見的陷阱,不錯。能辨識出這不是什麼「銷貨」,而是擺明了的附買回協議,證明你對「實質重於形式」這個國小會計原理,至少還有點印象。沒把融資當收入,恭喜你,沒完全脫離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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