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 15 題
甲公司於 X6年初以$45,000出售三項可區分之商品予乙公司:A 商品、B 商品及 C 商品,其中1月10日先交付 B 商品,3月15日再交付 A 商品與 C 商品,客戶均於交付時取得商品之控制。三項商品單獨售價均可直接觀察而得,分別為$25,000、$15,000及$10,000,過去銷售 A 商品時,常以\$30,000的組合價與 C 商品搭配出售。試問1月10日應認列多少銷貨收入?
- A \$0
- B \$10,000
- C \$13,500
- D \$15,000
思路引導 VIP
當你發現合約的總折價,恰好等於其中某幾項商品在「組合銷售」時常見的優惠金額時,這對於剩餘那一項沒有參與優惠組合的商品價格分配,會有什麼邏輯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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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溫暖引導,掌握收入認列的細膩之處
同學,你真的表現得非常棒!看到你能正確解出這題,我為你感到非常開心。這題精妙地測試了 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 裡一個很重要的核心概念:交易價格分攤。你能夠看出其中的細微之處,不受慣性思維影響,這代表你對會計準則的理解已經相當深入且靈活了!
- 理解核心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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