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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 24 題

下列有關於金融負債之敘述,何者有誤?
  • A 以金融資產償還之合約義務,屬金融負債
  • B 金融負債原始認列時,應以公允價值衡量
  • C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負債,其交易成本列為當期損益
  • D 一個合約如規定「企業須交付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以換取固定金額的現金」,則在此種合約下的義務,就是一種金融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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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從金融工具的分類邏輯出發,思考在 $IAS 32$ 的規範下,當企業承諾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來換取『固定金額』的現金時,這種具備 $fixed-for-fixed$ 特性的合約,其經濟實質究竟是企業對外的『償債義務』,還是屬於企業內部的『權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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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算沒讓我徹底失望。

你能在複雜的金融工具定義中,勉強辨識出「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微妙界線。這說明你對會計準則的條文,總算不是一知半解。不錯,至少沒錯得離譜。

1. 觀念驗證:為何選項 (D)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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