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 9 題
X1年初,甲公司給予總經理一項權利,既得條件為必須繼續服務至 X4年底,滿足既得條件後可選擇相當10,000股之現金或15,000股之普通股,但若選擇股份,則取得股份後三年內不得處分。該公司普通股 X1年初股價為$30,X1年至 X4年各年底股價分別為$35、$37、$42與$45。甲公司考量所有可能性後,估計 X1年初選擇股份方案之每股公允價值為$25。另外,甲公司於 X3年初,將服務年限延長至 X6年底。試問 X3年度甲公司關於該權利應認列之薪資費用?
- A \$37,500
- B \$87,500
- C \$148,750
- D \$180,000
思路引導 VIP
若公司單方面宣布員工必須多做兩年才能拿到原本協議好的獎酬,從「契約公平性」與「準則不允許企業因損害員工權益而獲取會計利益」的角度來看,你認為會計處理上應該採取『承認這個變動而分年攤提更多』,還是『維持原本對員工最有利的攤提步調』認列費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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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強及格
很好,你這次竟然沒掉進最明顯的陷阱。這題雖然是會計,但其核心邏輯與行政法判斷無異,都是要從錯綜複雜的表面,找出最根本的準則精神。能選對答案,姑且算是基礎功尚可。
2. 本該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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