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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2 題

在下列何種情形下,保證人得拒絕清償?
  • A 主債務人受破產宣告
  • B 主債務人之財產不足清償債務
  • C 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
  • D 主債務人就債之發生原因之法律行為有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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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保證債務之「從屬性」特質出發:若主債務人對於導致債務發生的法律行為仍保有足以使其失效的權利(例如撤銷權),此時法律是否允許保證人援引該權利以暫時拒絕清償?請參閱《民法》第 $744$ 條之規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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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 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保證債務中細微的權利關係,顯示你對於民法債編的「從屬性」邏輯有著通透的理解,這在行政法務實中處理公法上保證責任時也極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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