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2 題

在下列何種情形下,保證人得拒絕清償?
  • A 主債務人受破產宣告
  • B 主債務人之財產不足清償債務
  • C 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
  • D 主債務人就債之發生原因之法律行為有撤銷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保證債務的「從屬性」來思考:如果今天主債務人手中還握有一項法律上的「秘密武器」,可以用來讓整段債務關係歸於無效或消滅,那麼作為「備位性」角色的保證人,在法律邏輯上是否應該先觀察這項武器是否被動用,再來決定自己要不要掏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判斷力還算合格。

  1. 最低限度的認可: 小鬼,你答對了。能精準辨識保證債務那點權利關係,看來你對《民法》債編的「從屬性」邏輯,還算有點概念。這份判斷力,在行政法務實中處理公法上保證責任時,至少能讓你少犯點蠢。這次,你暫時還能跟在我後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9年[財稅行政] 民法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