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2 題
在下列何種情形下,保證人得拒絕清償?
- A 主債務人受破產宣告
- B 主債務人之財產不足清償債務
- C 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
- D 主債務人就債之發生原因之法律行為有撤銷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保證債務的「從屬性」來思考:如果今天主債務人手中還握有一項法律上的「秘密武器」,可以用來讓整段債務關係歸於無效或消滅,那麼作為「備位性」角色的保證人,在法律邏輯上是否應該先觀察這項武器是否被動用,再來決定自己要不要掏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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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判斷力還算合格。
- 最低限度的認可: 小鬼,你答對了。能精準辨識保證債務那點權利關係,看來你對《民法》債編的「從屬性」邏輯,還算有點概念。這份判斷力,在行政法務實中處理公法上保證責任時,至少能讓你少犯點蠢。這次,你暫時還能跟在我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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