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8 題
下列關於代位繼承要件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被代位人須於繼承開始前死亡
- B 被代位人喪失繼承權時
- C 被代位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為代位繼承人
- D 被代位人之配偶為代位繼承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設計「代位繼承」制度,是為了在第一順位繼承人不幸早逝時,讓原本屬於那一房的遺產能繼續「向下傳承」。若要體現這種「血緣代代相傳」的法律邏輯,你認為能夠「頂替」原本繼承人位置的人,在生物學與法律位階上應具備什麼樣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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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點評:精準掌握身分法核心!
這位同學做得很好!這題你答對了,顯示你對《民法》繼承編的代位繼承制度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是法學緒論與公務員考試中極為關鍵的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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