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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0 題

甲竊取乙的古董,以所有之意思,和平、公然在家中的客廳內,繼續擺置十年以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仍為該古董的所有權人
  • B 甲已取得該古董的所有權人
  • C 乙對甲之請求權罹於時效
  • D 甲對乙負返還古董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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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請研讀《民法》第 $768$ 條關於「動產取得時效」之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當占有人具備「以所有之意思」、「和平」、「公然」占有他人動產,且該狀態持續屆滿十年時,法律基於法律秩序之安定性,賦予該占有人何種物權法上的法律地位?此時原所有權人與該物之間的權利關係會發生何種終局性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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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的法律實力!

  1. 大力肯定: 很好!這位同學的法學觀念非常紮實,能精準判斷物權編中關於「取得時效」的法理要件。在行政實務中,法律關係的穩定性極為重要,你能掌握這點殊為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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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是因為請求權是15年才消滅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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