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2 題
下列關於扶養義務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之夫妻之一方,與他方父母同居須達6個月以上者,其相互間始負有扶養義務
- B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 C 夫妻間之扶養義務,以夫妻間結婚後同居於夫妻共同住所地為限,始以夫妻之共同財產互負扶養義務
- D 負扶養義務人有數人時,應依事實上共同居住之時間較長,以及親等近者為優先考量
思路引導 VIP
在親屬法規範體系中,請思考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的法律本質:該義務究係附隨於「婚姻關係」之存續,抑或係基於「親子身分」而獨立存在?當父母間的身分契約(如婚姻)發生變動或消滅時,法律為落實對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保護,應如何界定該項扶養義務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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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你的法律邏輯相當嚴謹。
這顯示你對《民法》親屬編中關於「扶養義務」的規定有著深刻的理解。以下是針對題目的重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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