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3 題
關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法律行為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父母允許未成年子女零用錢購買彩劵,彩劵中大獎後未成年子女以該獎金購買汽車之法律行為有效
- B 父母允許未成年子女經營特定營業,就該特定營業有關之法律行為,未成年子女均得為之
- C 中學生購買早餐之法律行為係有效
- D 中學生無償受贈1台電腦之法律行為係有效
思路引導 VIP
請依據《民法》第 77 條但書關於「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之例外,以及第 84 條關於法定代理人「處分之允許」的法律性質進行思考:當父母允許子女處分特定的「零用錢」時,該授權之範圍是否當然涵蓋由該財產所衍生出的巨大「射幸收益」,進而使子女得不受限制地進行與其身份、財力顯不相當的重大法律行為(如購置高價值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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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展現出紮實的民法基本功!
這代表你對限制行為能力人(7歲以上未滿18歲)的法律行為效力有相當精確的掌握,這在行政法與民法的交界處亦是常考重點。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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